为持续做好“两会”之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17日上午,烟台高速交警莱州大队民警依托沙河收费站进行违法查纠。
9时30分许,一辆黄色的保时捷迎面向民警驶来,从远处看仿佛一只大型的“变色龙”,由于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很痛快的拿出了驾驶证,对行驶证则只字不提。民警进一步询问驾驶员是否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面露难色。在民警的劝导下,驾驶员才拿出迟迟不肯出示的行驶证。根据行驶证照片的对比,该机动车车身原来是黑色的,驾驶员却将车身颜色改变成了黄色。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处罚结束后,民警再次告诫驾驶员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要求其立即整改,驾驶员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回去之后立即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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